政策法规

2020-05-15

国企改革1+N政策文件汇编 (第二版)

在“十四五”规划前瞻部署之年,上海国资院全面梳理新一轮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围绕顶层设计、激励与混改、监督与管控、投资与追责、规范与发展、党建等核心类别,进一步更新形成52篇中央重要政策文件汇编,明晰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总目标和总任务以来的整体脉络与专项…

more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2020-05-15 2787

国发〔201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二)试点目标。

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试点先行,大胆探索,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坚持体制创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市场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所持股企业的权利边界,健全权责利相统一的授权链条,进一步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

坚持优化布局。通过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

坚持强化监督。正确处理好授权经营和加强监督的关系,明确监管职责,构建并强化政府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出资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按照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二)组建方式。

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布局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具体定位和发展需要,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相关国有资本。

划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产,为现有企业整体股权(资产)或部分股权。股权划入后,按现行政策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和业务等。股权划入涉及上市公司的,应符合证券监管相关规定。

(三)授权机制。

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1.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模式。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定位和实际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内容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说明所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贯彻国家战略目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2.政府直接授权模式。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授权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定期向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政府直接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等。

(四)治理结构。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

1.党组织。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对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设立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2.董事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董事会,根据授权,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对外投资,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业派出董事等事项。董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9人,由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组成。保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市场化方式选择外部董事等权利,外部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多数,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执行董事、外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其中,外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结构需求,从专职外部董事中选择合适人员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政府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股权董事)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其中,依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职能定位,外部董事主要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名,选择专业人士担任,由政府委派。外部董事可兼任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主席,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议事规则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相关领域专业意见。

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外部董事要注重拓宽外部董事来源,人员选择要符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定位和专业要求,建立外部董事评价机制,确保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

3.经理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经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国有资本日常投资运营。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隶属中央、地方党委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组织管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以改组的企业集团为基础,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其中,由中管企业改组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中央管理;由非中管的中央企业改组组建或新设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政府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隶属中央或地方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中央或地方党委管理。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长、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经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运行模式。

1.组织架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导向,建立职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专业的管控模式,分别结合职能定位具体负责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资本运营、财务监管、风险管控、绩效评价等事项。

2.履职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积极推动所持股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委派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协调和引导所持股企业发展,实现有关战略意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要依法履职行权,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不干预所持股企业日常经营。

3.选人用人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派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员库,由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根据拟任职公司情况提出差额适任人选,报董事会审议、任命。同时,要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评价。

4.财务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督促所持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提高运营效率。

5.收益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出资人身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所持股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审议表决,及时收取分红,并依规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6.考核机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立财务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国有资本流动和保值增值状况。

(六)监督与约束机制。

1.完善监督体系。整合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统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强化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国有资本整体运营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实施绩效评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接受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国家战略、落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目标、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保值增值、财务效益等方面。

三、实施步骤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应分级组织、分类推进、稳妥开展,并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经验。中央层面,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试点,并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完善试点工作。同时推进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企业稳步开展。地方层面,试点工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四、配套政策

(一)推进简政放权。围绕落实出资人职责的定位,有序推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放权。将包括国有产权流转等决策事项的审批权、经营班子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等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和运行规则通过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二)综合改革试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持股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支持同时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等其他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各项改革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完善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程序。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政策。

五、组织实施

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试点工作。中央层面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方案,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负总责,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稳妥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将本地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国务院      
2018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意见吹风会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袭艳春]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就先请许宏才先生作介绍。2018-08-01 10:05:46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7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就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出部署。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提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核心内容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也有相关要求。2018-08-01 10:06:00

[许宏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充分调研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经审议通过后,国务院予以印发。 《意见》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在试点先行、大胆探索的基础上,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意见》注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二是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科学合理界定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企业的权利边界,建立健全权责利相统一的授权链条,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三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行模式和监督约束机制等进行全面规范。四是牢牢坚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红线。正确处理好授权经营和加强监督的关系,构建符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定位的监督和考核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开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新格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于《意见》的有关情况就介绍到这里,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2018-08-01 10:07:32

[袭艳春]感谢许宏才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2018-08-01 10:09:32

[经济日报记者]许助理您好,请进一步介绍一下此次改革的背景,另外它将对推动国有资本管理和国企改革发挥怎样的作用?2018-08-01 10:15:58

[许宏才]谢谢你的提问。刚才我讲了,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其中国有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上周发布了今年上半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运行情况,我简单给大家通报一下。 今年上半年,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27.76万亿元,实现利润1.72万亿元,应交税金2.2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21.1%和10%。全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呈现良好态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就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部署,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有关情况,刚才我在开场白中也做了介绍,这里不再多说。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与新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效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现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转变。 总的看,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发挥了三方面的作用:一是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实现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管资本的方式管理企业,不再是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企业,从而有利于企业市场化主体地位的确立,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提升效益和效率。 二是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的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通过这个平台,让国有资本更多地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 三是更加有利于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通过以资本为纽带进行授权,明晰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企业这四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正确处理授权经营和加强监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责任,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谢谢。2018-08-01 10:17:51

[中国日报记者]我的问题是,在这次出台的试点实施意见中,如何能够体现之前确立的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要求?另外,未来试点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减少行政化管理手段来突出市场化运营方式?2018-08-01 10:18:46

[许宏才]谢谢,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中,都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我理解,《意见》出台主要从以下三方面体现了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要求,体现了减少行政化管理手段的要求,突出了市场化运营的目标。 一是从授权的方式看,《意见》通过以资本为纽带,建立了权责利相统一的授权链条,合理确定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企业的权利边界。《意见》明确,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于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者政府作为授权主体,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政府和监管机构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这样有利于减少行政化。 二是从公司定位来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实现既定目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两者目标各有侧重,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 三是从公司运营模式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身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不干预所持股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公司通过管资本方式实现对所持股企业的管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积极推动所持股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委派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协调和引导所持股企业的发展,实现公司目标。 下一步,我们要牢牢把握住《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更好地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2018-08-01 10:21:07

[央广经济之声记者]2015年已经印发了相关文件,对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出了要求,这次《意见》的出台和前面的文件相比有哪些突破?另外,从2014年开始,我们看到国资委在部分央企开始了试点工作,这次《意见》出台之后和前面的试点如何做好衔接?接下来的试点工作如何进行?2018-08-01 10:22:01

[许宏才]谢谢你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先后出台,这两份文件都对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出了要求。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在这两个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和要求,针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出台的具体规定。《意见》包括了试点总体要求、试点内容、实施步骤、配套政策和组织实施。在试点内容中,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模式、治理结构、运行模式和监督约束机制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应当说,前两个文件是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原则要求,《意见》是具体实施操作的规范和指南,更具体、更详实、更具有操作性。 刚才你提到了2014年以来国资委在所监管的中央企业中进行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确实是这样,2014年以来,国资委选择了10家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其中8家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家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按照试体制、试机制、试模式的思路平稳起步,梯次铺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定位逐渐清晰,试点思路逐步明确,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作用初步显现。相关试点经验,现在发布的《意见》也进行了充分吸收。 下一步怎么推进,《意见》也做出了部署,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第一,分级组织、分类推进、稳妥开展试点工作。中央层面,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试点,要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试点意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同时,推进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企业稳步开展。地方层面,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第二,要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第三,抓紧出台和落实好相关的配套政策。包括:围绕落实出资人职责,有序推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放权。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持股的企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各项改革的综合效应。完善相关的支持政策等。 通过上述举措,我们相信,改革试点工作将会得到积极有序推进,为下一步推广复制奠定良好的基础。谢谢。2018-08-01 10:25:37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许助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现有企业集团有哪些区别?是不是就是对现有企业集团的简单改组或者变更?2018-08-01 10:30:00

[许宏才]目前,我们国家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是由集团对企业进行管理。这次国务院印发试点的意见,所要改组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跟企业集团是不一样的。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公司属性不同。现有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产业集团,本身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本身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第二,涉及领域不同。企业集团基本上都是围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确定的主业,在主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布局领域设立,目的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刚才我讲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管资本的,所持股企业既可以涉及一个集团的企业,也可以涉及多个集团的企业。 第三,管理方式不同。现有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以产业为纽带,对所属企业实施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开展国有资本的市场化运作,对所持股企业按照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 第四,治理结构不同。企业集团属于一般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一般性国有企业有所不同,在治理结构上有一些新特点,在国务院这次发布的《意见》中已有体现。 总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企业集团是不同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以对已有的企业集团改组组建,也可以新设组建。即使在现有企业集团基础上改组组建,也要按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和属性要求进行。谢谢。2018-08-01 10:35:22

[第一财经记者]请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开展以后,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将如何进行监管,如何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以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谢谢。2018-08-01 10:40:53

[许宏才]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监管很重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意见》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之后,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作了明确规定。 管理方面,我刚才已经介绍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分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和政府直接授权两种模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模式下,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定位和实际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内容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直接授权模式下,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授权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定期向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政府直接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等。2018-08-01 10:45:18

[许宏才]监督方面,重点在于完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督体系。一是整合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统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二是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强化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三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建设阳光国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总之,监管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监管不到位,建立的机制再好也不行。针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管理,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试点中,我们也会针对试点过程当中的情况,不断完善监督和管理。谢谢。2018-08-01 10:50:18

[袭艳春]如果大家没有更多的问题,我们的吹风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许宏才部长助理,也谢谢大家。2018-08-01 10:55:50

[许宏才]谢谢。2018-08-01 10:56:26


关注徐州国投